劳尔说法丨下水道堵塞导致房屋被淹 法院:楼上11户共担责 |
更新时间:2020-05-14 16:32:54 浏览量:1943 |
1.案件摘要 2017年12月,家住德州的仲某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于2019年1月装修完毕。2019年3月,仲某发现该房产屋内有大量积水,导致其新装修的房子被水严重浸泡并造成损失。仲某随后通知物业查找楼房积水浸泡原因时发现积水中存在大量白色粉末状物质等装修废物。2019年7月,该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关于卫生间返水情况的说明》一份,说明其造成漏水的原因是白色石灰水等装修废物堵塞了下水管道,2019年3月之前办理装修手续的业主有11户,但目前无证据证实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是谁的过错。随后,仲某一纸诉状将楼上涉案11户装修住户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 2.案件焦点 楼上住户对仲某家排水管堵塞造成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经审理查明漏水的原因在于堵塞下水管道的白色粉末状物质等装修废物,直接来源无法确定,排水管堵塞是造成仲某家财产损害的主要原因,仲某有一定的财产损失是本案客观事实,但目前无证据证实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是谁的过错。本案涉及的11户业主当时都处于装修阶段,共用同一主下水管道,因下水管道堵塞而造成底楼业主财产损害,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基于楼上涉案11户装修住户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的相邻关系,根据公平原则,共同使用该排水管道的11户住户平均分摊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失。 3.法官后语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们住进了楼房,对于小区共有设施的使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类似于本案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业主对于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应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的义务。如因所有业主共用的下水管道因排入异物而堵塞,进而造成某一业主因下水管道堵塞而财产受损,且无法确定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具体责任人,那么对于共同使用该下水管道的业主且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有免责事由时,则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多数因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而造成财产受损的业主,第一时间、第一反应便是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用,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进入焦灼状态。其实,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已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定期检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协助义务时,物业公司并不承担责任。若受损业主直接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情绪化的对待处理类似问题,这并不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和问题的解决。所以,当业主遇到类似问题时,切勿盲目维权,应及时止损,找准责任人,理性维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转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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