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开发区分会正式成立 |
更新时间:2017-04-17 14:10:48 浏览量:4162 |
2017年4月12日,依据《烟台仲裁委员会关于在县市区设立仲裁分会的意见》,经烟台仲裁委员会各科、各分行研究决定正式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77号中信大厦25楼设立烟台仲裁委员会开发区分会,于上午举行揭幕仪式并聘任李娜同志为烟台仲裁委员会开发区分会主任。
烟台仲裁委员会分管分会于主任莅临指导,于主任围绕烟台仲裁委员会的工作重心、发展理念等方面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并指出,烟台仲裁委员会开发区分会作为一个准司法机构,设立宗旨在于实事求是、高效便捷民,重奉献、轻利益,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更加高效便捷的手段解决纠纷,成为群众首选的高效、平等的专业性的纠纷解决平台。还指出,仅依赖于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争议双方将对簿公堂,法律诉讼程序周期长、成本高,使得争议无法快速解决。仲裁具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快捷便利、无地域管辖限制等特点,对合同约定仲裁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式具有程序简约、意思自治、专业裁定、法律保障的特点。该分会的成立,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一条司法、行政之外新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动、健全和完善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的法制建设。
于主任还指出,要认真实行“两化”建设,即案件受理多样化,案件处理多样化。受理案件、处理案件时认真贯彻仲裁法的理念,将受理案件类型、案件处理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开拓、发展新项目、新思路,多样化发展,将更多的案件类型及案件处理方式吸纳到仲裁的纠纷解决体制中来。
李娜同志作为山东劳尔律师事务所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开发区分会主任也对今后工作开展发表了自己意见,李主任指出,其对仲裁事业会付出不求回报的全身心的付出,把仲裁分会的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热爱和完成,努力做好每一件事、认真善待每一位公民,全心全意为机关事务工作服务,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今后,烟台仲裁委员会开发区分会将大力推动“仲裁+其他行业”的新型发展模式,积极拓宽仲裁服务领域,为推动烟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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