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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抢劫案
    更新时间:2016-05-09 17:37:14 浏览量:2738
     

    未成年人抢劫案

    案件经过:

    韩某,年仅15周岁。结交不良青年宋某、张某等人,在其鼓动下,利用手机社交软件将被害人黄某约至自己租住处,随后宋某伙同他人来到韩某租住处对黄某进行殴打、恐吓,勒索钱财。韩某怕事态扩大,进行劝阻,但并未能阻止宋某等人的暴力行为。宋某与同伙将黄某带至海边,暴力胁迫黄某交出钱财。后黄某趁宋某等一行人不注意,逃走并报案。

    本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抢劫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姜林涛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韩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姜林涛律师考虑到韩某系未成年人,在本案中作用轻微,并未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被害人,在宋某等人的暴力行为过程中有积极劝阻的行为表示,且在归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等因素,及时向检察院递交了建议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最终检察院考虑到本案中韩某的诸多从轻、减轻情节,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对韩某不予起诉。

    劳尔律师提示:

        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韩某虽为15周岁,但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随着手机社交软件的激增,因网络社交引发的刑事犯罪呈现出高发的趋势,其中不乏未成年群体的犯罪。未成年人因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匮乏,在面对诱惑和鼓动时,往往容易受他人的怂恿,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应当对未成年群体加强家庭以及社会的关怀、教育,进行一定的普法宣传教育,慎重对待网络社交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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