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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更新时间:2016-02-23 15:11:24 浏览量:3109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xx2013102117时许,因琐事与本村王XX在山后李家村卫生室附近发生争吵,后双方发生厮打,孙XX徒手将王XX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XX口腔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就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孙XX提起公诉。 

    我所姜林涛律师接受此案的指派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因本案较为特殊,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冲突,法院积极主持了调解工作,姜林涛律师协助孙XX与王XX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王XX出具了谅解书。最后,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孙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孙X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劳尔律师提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间的纠纷如未能得到淡化处理,形成积怨,反而成为引发刑事案件的诱因。近年来,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比例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多因停车位、采光权、家庭装修造成噪声扰民等引发,虽然大多是小事,但由于当事人缺少自控力、法律意识淡薄,小事就成了激情犯罪的导火索。

    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可以选择调解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矛盾,必要时应当请律师及时介入。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故意伤害案件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按照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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